歷史上的今天:促轉會第二波撤銷判決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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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正義,持續與時間賽跑

#司法一度淪為鎮壓工具

威權統治時期,蔣介石、蔣經國為了鞏固獨裁統治,透過警總等情治單位,未經正當審判程序即槍殺政治異議份子;獨裁者也不時干涉司法體系運作,不僅直接下令更改政治案件判決結果,也透過人事運作,控制法院法官的政治認同與政黨立場,讓法官的判決,符合獨裁者意志。

台灣民主化後,曾經多次進行政治受難者的補償、賠償工作,然而,對於威權統治時期,由獨裁者與黨國體制主導,未經合理程序所進行的政治案件審判結果,卻遲遲未能加以處理,以至於竟出現,明明政府已經公開道歉,也已經執行補償或賠償,但是政治受難者仍有罪名,這種奇特與矛盾的狀況。

更嚴重的是,由於數十年來政治權力直接介入司法審判,獨裁者與國民黨直接介入司法體系人事升遷,不肖司法人員種種惡行惡狀,毀壞民眾對於司法體系的信任感,造成司法審判品質廣受社會大眾質疑。

#轉型正義與平復司法不公

2017年12月27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正式生效,隔年(2018年)5月31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正式成立,依據促轉條例,促轉會肩負規劃與推動:

一、開放政治檔案。
二、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
三、平復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
四、不當黨產之處理及運用。

其中「平復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一項,就是為了處理過往威權統治時期,被黨國體制以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的不合理司法程序,判決有罪的政治案件受難者,促轉會經調查後,可撤銷這些政治案件的有罪判決。


由於威權時期政治案件都已經執行完畢,政治受難者被黨國強制掠奪的人生時光,再也無法挽回。因此,撤銷有罪判決主要目的在於,矯正獨裁者利用司法體制鎮壓人民所帶來的不正義司法判決。對於受難者及其家屬而言,撤銷有罪判決具有「回復名譽」的積極作用。

過往黨國體制藉著司法判決對政治異議份子扣上「政治犯」汙名,不但毀壞受難者及其家屬的名譽,更讓他們長期蒙受外界歧視與有形、無形的排擠。因此,國際間執行轉型正義的經驗,回復受難者名譽,是相當重要的一環。

#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

2018年12月7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第二波撤銷刑事有罪判決,宣告1505位於威權統治時期,被黨國體制以不合理的方式判決有罪者,撤銷其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促轉會也在同年12月9日,國際人權日前夕,舉行公開儀式,邀請受難者出席見證,正式宣告抹除政治受難者不法判決的汙點。

至2022年5月底促轉會解編為止,在4年之間,歷經10波公告,總計5,987件刑事有罪的政治案件,經促轉會調查確認後,撤銷有罪判決。

#2018年12月9日
#轉型正義 #促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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