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誣陷好人就可以賺獎金──隆新・哈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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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新・哈拉(Losing Hola,漢名:王宗霖),泰雅族人,1935 年 5 月 4 日生,出生於桃園縣復興鄉三光村部落。因無故捲入「參加非法活動山防隊」一案受到牽連,遭判 12 年有期徒刑。

#離鄉背井的讀書生涯

隆新・哈拉從小家境貧寒,國小畢業後,他只能依靠獎學金繼續求學。當時只有台東農校有名額供申請,於是他遠赴台東就讀省立台東農校初中部。

就讀初中的三年裡,隆新・哈拉在校成績十分優異,學校准許他免試保送高中部就讀。然而,同時他考也上台北師範,原本打算前往台北唸書,但卻遭到哥哥極力反對。

原來,哥哥就讀台中師範期間,曾涉入「台灣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一案,這個案子牽涉到許多台北、台中師範的原住民學生,所以哥哥才不希望他到台北師範就讀。

然而,隆新・哈拉離家鄉真的太遠,因此他轉學到桃園農校就讀。隆新・哈拉在高中時期就結婚,妻子高白梅的爸爸是高澤照,高澤照 1954 年因「高一生」一案遭到槍斃,正因為岳父政治犯的身份,隆新・哈拉未來不斷受到特務注意、監視。

#張冠李戴_照三餐去警察局喝茶

桃園農校畢業後,隆新・哈拉選擇到復興鄉公所服務,之後因父親年事已高需要有人照顧,他決定申請回三光擔任村幹事。

1963 年,隆新・哈拉涉入「一二三歌謠」一案,只因歌詞內有「毛澤東吃飽飯,真的是個王八蛋」被改編成「蔣介石吃飽飯,真的是個王八蛋」。當時,不僅身為公務員的他遭到調查,當地的孩童、學生也都被帶到派出所問訊,他的連襟邱致明更是被誣陷教孩童們唱改編一二三歌謠的元兇。

1966 年,奎輝村成立,隆新・哈拉被指派擔任奎輝村當村幹事。擔任村幹事期間仍持續遭到監視,成為警方、特務的「重點關照對象」,不時就會被叫到警察局泡茶問話。

1971 年,隆新・哈拉和其他族人到阿姆坪放網抓魚,到了晚上天氣冷,於是眾人決定在岸邊生火取暖。不久後,隆新・哈拉又被找去警察局泡茶,警察問道:「你是不是最近在石門水庫放火吸引共匪?」

隆新・哈拉聽後連忙否認:「沒有啊,我怎麼知道,難道台北市光亮這麼大共匪就不會發現嗎?偏偏我在偏遠的石門水庫放火就會吸引到共匪。」

10 年間這樣的戲碼不斷重複上演,隆新・哈拉每年不是跑三光分駐所就是跑大溪分局。

#被警察誣陷_無辜招致入獄

1972 年 4 月,警察再次找到隆新・哈拉,要球他隔天去桃園警察局保防科報到。就連他的同事林振文、議員高時運也被帶到警局,以要帶他們到台北警備總部宣誓以便結案為由,將他們騙到警備總部。

出發前他們謹記警察說:「只要他們說什麼,你們只要回答是就好,宣誓完後就可以回來了。」到台北警備總部後,他們才發現根本不是宣誓結案,而是被當成犯人進行筆錄。令他們沒想到的是,有一天居然會被本應該保護百姓的警察所陷害。

不僅隆新・哈拉,還有多位泰雅族人被誣陷為武裝份子,以「參加非法活動山防隊」為由遭到逮埔,報告中指稱他們意圖顛覆政府,稱隆新・哈拉為指導員。包括他在內的族人,根本完全不知什麼是「山防隊」,就這樣被構陷而遭到逮捕,並用刑求逼供,讓族人們紛紛自白坦承罪行。

1972 年 6 月底,雖然隆新・哈拉對這些罪名矢口否認,但仍被依據《懲治叛亂條例》中的二條一判刑。考量隆新・哈拉是原住民且不懂法律,因此將刑期減為 12 年。

隆新・哈拉接受訪問時說道:「當我聽到被判 12 年真的快昏倒,如果真的有做這種事判幾年都沒關係,但都沒有嘛,這個案子就是他們製造的,就是為了錢!獎金有規定一半給他們一半充公,所以他們很認真啊,沒有的事情也要做。」

#別無所求只希望好好陪家人

判刑後,隆新・哈拉被關押在景美看守所。在那裡,他擔任洗衣工廠外役,由於他工作認真,表現良好,後來獄方將洗衣工廠大小事都交由他全權處理。

1975 年,因獨裁者蔣介石逝世,隆新・哈拉獲得減刑三分之一,12 年刑期減為 8 年。1980 年 4 月 26 日刑滿獲釋,他在景美看守所仁愛樓度過整整8年。當年被抓時 37 歲,父親已經年邁,等到出獄時,父親已不在,妻子也在他出獄前病故,這一切都是因為被誣陷,而導致家破人亡、天人永隔。

出獄後,隆新・哈拉憑藉在獄中所學的洗衣技能,在桃園一家洗衣店找到工作。不久後,他存到一些積蓄,決定自己出來開洗衣店。晚年的隆新・哈拉回到故鄉,經歷過許多風風雨雨,飽經風霜的他,心中已無其他的期望,只希望利用接下來餘生,好好照顧、陪伴自己的家人。

隆新・哈拉山防隊一案,1994 年開始向補償基金會申請,2000 年通過給予「補償」,理由為並無證據顯示「山防隊」為武力推翻政府之非法組織,且無具體證據證明其有顛覆政府著手實行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明明是國家暴力,不用「賠償」,而刻意用「補償」,國家像似善意第三方。不管補償或是賠償,都代表了受害者的存在,卻完全看不到加害者責任的追究。

隆新・哈拉山防隊一案 2018 年 12 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編纂:吳聲賢(新台灣和平基金會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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