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舊金山和約》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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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約》(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爲二戰時的多數同盟國成員與日本在1951年9月8日於美國舊金山戰爭紀念歌劇院所簽訂,並於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此項和約明訂了二戰後日本領土、財產、佔領、戰爭責任等眾多法律條文,其中又以第二條b款:「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對台灣地位至關重要。

由於《舊金山和約》僅強調日本放棄對台澎主權,而未說明主權繼任者為「誰」。日本官方在日後也公開聲明「從未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加上《舊金山和約》條文推翻先前〈開羅宣言〉以及〈波茨坦宣言〉中同盟國主張將台灣交還給「中華民國」的看法,且《舊金山和約》簽訂者既不包括中華民國,也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引發「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國際法爭議。

▌戰時文件:〈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

1943年11月23日至11月26日,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中正,針對對日作戰與戰後對日本處置辦法,於埃及召開開羅會議,會後所發表〈開羅宣言〉,決定戰後台灣、澎湖「回歸」中華民國,以及朝鮮獨立。1945年7月26日,又於波茨坦召開會議,並發表〈波茨坦宣言〉,重申必須履行〈開羅宣言〉之內容,且呼籲日本政府必須無條件投降。

台大國際法教授姜皇池指出,〈開羅宣言〉或〈波茨坦宣言〉是戰時的文件,基本上並未產生法律效力,除了國民黨與共產黨外,西方學術界普遍認為,這兩個文件無法完成台灣主權移交給中國的程序,《舊金山和約》及《台北和約》也難以確定台灣主權歸屬。

▌《台北和約》建立在《舊金山和約》的基礎上

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政府代表葉公超與日本國政府代表河田烈於台北簽訂《台北和約》,同年8月5日互換批准書並生效。此項和約仿擬舊金山和約的模式,明定中華民國與日本兩國,結束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的戰爭狀態。最終,1971年聯合國2758決議文,驅逐蔣介石政權的中國代表權;197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建交,隨即廢止與中華民國簽訂的《台北和約》,更使得和約缺乏任何規範台灣歸屬的法律效力。

台灣國際法學會副秘書長林廷輝指出,《台北和約》必須建立在《舊金山和約》的基礎上。由於日本將台灣與澎湖群島放棄後,將該領土主權轉移給何者,《舊金山和約》未言明,《台北和約》自然無法逾越《舊金山和約》內容,倘日本有其意圖在《台北和約》指定該領土主權轉移給任何國家,該規定將自動擴及到《舊金山和約》所有簽署國,不過由於是屬於法律義務,也就必須徵得其他所有聯盟國的同意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十週年研討會引發國共兩黨批評

2022年4月23日,國史館與學界舉辦「《舊金山和約》及《台北和約》生效七十週年研討會」,引來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國台辦的前後批評。

國民黨抨擊,馬政府執政時已清楚說明,台灣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以及中華民國政府戰後對於台灣的實質治理,在國際法上被認定有效。所謂「台灣主權/地位未定論」早以遭駁斥為無效理論。國台辦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參與簽訂《舊金山和約》,因此是「非法無效的和約」;國台辦還認為,包括〈開羅宣言〉或〈波茨坦宣言〉在內的文件,也都確認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中國主權和領土從未分割」。

▌陳儀深:地位未定是專門打臉北京

國史館館長陳儀深指出,國民黨沒有警覺北京立場與其一致。如果國民黨呼應中共立場,又不能代表中國,等於在邀請中國併吞台灣,這才傷害了台海以及印太的區域和平。國民黨如果與中國立場一致而否定《舊金山和約》,也等於否定《台北和約》,更否定了自己的存在。而過去馬政府及外交部都不去面對歷史變動的事實,僅僅「抓住某一條約或宣言」,但那是很危險的,而未見當時美國等國都放棄〈開羅宣言〉那一套,避免台灣被中共統治的新情勢。

陳儀深表示,〈開羅宣言〉是「歷史文件」無可否認,在1945到49年也有其政治效果。1949年間美國內部對台灣還是左右搖擺,但韓戰爆發後趨於一致,放棄〈開羅宣言〉戰時文件的說法,並於之後的《舊金山和約》奠定美中台關係,冷戰開始後美國協防台灣,就是台灣地位未定的彰顯,這不只符合美國利益,也符合當時來台灣的蔣介石政府的利益。

陳儀深說,台灣地位未定,最不利是北京政府,因為台灣地位已定,反而會被認定「就是中國的」,地位未定是專門打臉北京。美國國家檔案館陳列《舊金山和約》的草案,原本「初稿」中第二條是直接沿用開羅宣言,把台澎等歸屬中國,但「定稿」則僅日本放棄台澎,「歸屬」到「放棄」,看出美國等國家對台灣的態度。

📝編纂:林志鴻(新台灣和平基金會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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