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廣電法方言設限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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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方言」?所謂方言不就是我們所生長土地、更貼近我們的語言嗎?為何代表本土性的方言,會被「官方語言」所貶低呢?

原因是本土語言常常是殖民統治者為了同化,將本土語言打壓下變成了具有貶抑味道、低級的方言,並重新植入一個以官方語言為媒介的意識形態。

在日本皇民化運動時期,為了落實台灣人做日本國民、效忠天皇,總督府強力推行國語運動,鼓勵養成日式生活習慣、改從日姓,並嚴禁講台灣話,導致本土語言在生活中的使用上逐漸受到限縮。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1945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代表同盟國軍事佔領台灣,開始大力推行「說國語運動」,官方語言從日語變成北京官話。

▌說國語運動、打壓母語

1946年4月2日,中華民國成立「台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後,便傾全力打壓、消滅台灣的母語。

國語推行委員會開設「國語廣播教學」,以國語課本為教材,每日清晨六時在廣播電台播音作發音示範,解釋語音的變化;北平三日刊的《國語小報》遷移台灣後改為日刊,並於1948年更名為《國語日報》,是以中小學生為主要閱讀對象的國語推行刊物。

1951年7月10日,台灣省政府教育廳下令各級學校應以國語教學,嚴禁方言,教師和學生之間談話都必須用國語。聘請教員時,應考慮其國語程度,如國語程度太差者,不予聘用。學生被鼓勵當抓耙仔(liàu-pê-á)來檢舉不說國語的人,以罰錢、罰寫甚至掛狗牌的方式來羞辱說母語的人。

長久推行下來,「我說國語,不說方言」成為了教室內、校園內隨處可見的標語。說國語運動導致一些原本可以自由說母語的人,形同舌頭被割掉了,無法講標準國語的他們,還會因為官方刻意製造的社會壓力,而產生病態性的自卑感。

從小接受義務教育的孩童,從羞於進而恥於在公開場所說自己的母語,甚至將這樣的自卑從學校帶回家庭,反過來歧視講母語的父母、祖父母。

▌中華民國頒布《廣播電視法》

中華民國在校園的消滅母語政策,也全面落實在擁有龐大影響力的大眾傳播之上。除了日文報紙遭全面查禁之外,1950年12月更制定了「無線電收音機管制辦法」,嚴格管制電台廣播的內容。

由於當時用母語傳唱的歌曲非常受歡迎,1961年6月中華民國政府以「維護社會善良風氣」爲由,開始加強取締台語歌,而讓台語歌成了禁歌,許多台語歌手因而轉赴日本發展。

隨著電視的發明與普及,台灣省政府的台灣電視公司在1962年開播。當時因為沒有任何的競爭壓力,台視節目全部都是講國語,電視高層無需考量大多數說台灣母語的觀眾。

不過自1969年中視與1971年華視開播後,老三台為了競爭廣告主開始顧及收視率,台語節目才終於正式被搬上電視螢光幕。然而,大受歡迎的台語節目,隨即受到國民黨打壓,講台語的布袋戲、歌仔戲與連續劇,一度遭到全面禁播。

1976年1月8日,中華民國頒布了《廣播電視法》,嚴格規範廣電媒體的母語播出時間限制比例,明文規定電視的方言節目每天不可以超過一小時,還將這些台語節目集中在中午的冷門時段。

▌還我母語運動

1988年12月28日,邱榮舉、林一雄、胡鴻仁、陳文和、梁景峰、黃安滄、鍾春蘭、戴興明及魏廷昱等《客家風雲雜誌》創辦人,在台北市舉行大規模示威遊行,號召了全台近萬客家人參與,由國父紀念館出發,抗議《廣播電視法》對方言節目處處限制,要求電視台製播客語節目,重建多元化、開放的新語言政策。

1993年7月14日,立法院終於刪除《廣播電視法》當中的方言設限條款,但是已經對台灣母語造成難以彌補的長期傷害。直至1998年,教育部公告使用「台灣閩南語音標系統」以及「台灣客家語音標系統」。

2017年5月26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明定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政府應每年寬列預算,推動各項族語發展措施,並應培訓族語老師,學校也要提供族語課程。《客家基本法》亦於2018年1月31日修正客語為國家語言。

2019年1月9日,考量台灣尚有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未獲法律保障,為落實「語言權」為基本人權的實質內涵,《國家語言發展法》由總統公布施行,希望透過立法,真正落實多元、包容、尊重等國家文化價值。

根據行政院公布的2020年人口及住宅普查結果顯示,目前台灣66.3%的民眾在跟他人溝通時,主要使用語言是華語,其次是台語佔31.7%,第三是客語佔1.5%,其他語言則都低於1%。

台灣的母語運動正式走入體制後,未來是否穩定、健全的發展,在體制內是否真正得到了平等的資源,仍是需要持續關注的議題。

由於制度性的努力不足,以致說母語的人數依然在滑落,因此,李江却台語文教基金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台灣族群母語推行委員會、台灣母語聯盟等民間團體至今還在持續努力倡議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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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林志鴻(新台灣和平基金會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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