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刑法一百條修正案通過

220515

你主張台灣獨立?你曾經公開在臉書上表達你的台獨立場?如果沒有1990年代海外黑名單相繼闖關以及100行動聯盟的運動,促成刑法100條修正,你可知道,你現在主張台灣獨立,就會被抓去關押?

「臺灣省戒嚴令」在1987年7月15日解除,不過白色恐怖之所以恐怖的原因在於,還有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1948/05/10-1991/05/01)、懲治叛亂條例(1949/06/21-1991/05/22)、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1950/06/13-1991/06/03)在箝制人民的自由。

1991年6月三大惡法遭廢除後,還有「刑法第一百條」尾大不掉,法條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它可怕的地方在於,你只要「意圖」這樣而開始做的話,你就有罪。

歷史學者周婉窈指出,《刑法》是中華民國在1935年訂定的法律,那時候台灣是日本在統治,而且ROC還在「訓政」,二戰後,國民黨就將這樣的法律直接搬來台灣。

▌台獨聯盟─海外返鄉運動普遍化

台獨聯盟的海外黑名單人士,前仆後繼闖關,引發了台灣社會要求廢除《刑法》一百條的運動,終於迫使國民黨打破返鄉黑名單禁令。

1988年8月,世界台灣同鄉會聯合會年會在新店舉行,多數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簡稱台獨聯盟)幹部、盟員、幹部盟員夫人意外現身,轟動一時。不僅當時闖關者包括年僅 28 歲世台會秘書長羅益世、中央委員莊秋雄、台灣公論報社長吳信志、還打了一張夫人牌:張丁蘭女士(前主席張燦鍙夫人)、毛清芬女士(羅福全前副主席夫人)、葉明霞女士(蔡正隆中央委員夫人)。

1989年4月7日鄭南榕自焚事件,對海外台灣人產生了重大刺激,鄭南榕生命都不要了,闖關回台算甚麼!陳婉真潛入台灣,公開出現在鄭南榕喪禮,眾人也目睹了詹益樺鑽進蛇籠、以死明志的自焚。1989年8月,世界台灣同鄉會聯合會年會在高雄舉辦,出席成員包括聯合會理事長李憲榮、台獨聯盟中央委員蔡正隆兩名禁止入境的黑名單人士。

10月,台獨聯盟美國本部主席郭倍宏潛返台灣,四處高調公開活動,黑名單面具事件,更是振奮人心,在台約一個月後,秘密離台,讓國民黨政權威信掃地;12月,台獨聯盟在洛杉磯舉行中央委員會,決定聯盟要在兩年內,即在1991年底以前遷回台灣,並由陳南天先行探查回台的安全路徑。

1990年7月,台獨聯盟美國本部副主席李應元首先潛入台灣,四處公開投書以及不時地在眾人掩護下公開現身。1991年5月,民進黨黨員代表大會決議,支持台灣獨立建國聯盟返鄉,同月,聯盟發出確認採取「和平路線」的聲明。

8月,郭倍宏再度入台被捕,三日後,潛台活動已經一年二個月的李應元也有意識的自願被捕。10月,聯盟舉辦台灣本部成立大會,陳榮芳帶路從香港坐船秘密潛台在台南上岸,同行人有林明哲、王康陸,不過,擔任台獨聯盟總本部祕書長的王康陸,沒多久便於海霸王餐廳主動公開現身後,自願被捕。

毛清芬、何康美、周叔夜也再接再厲用假護照從日本返台,公開現身在許多造勢場合,但並未被追捕。陳南天接著潛入台灣,準備接應台獨聯盟主席張燦鍙。不料,12月張燦鍙入台被捕。藏匿在台灣各處的陳南天,則由陳立栢等人掩護搭乘漁船驚險離開台灣前往菲律賓,繼續美日台的聯繫工作。

自此,運動焦點移至法庭鬥爭,「海外返鄉運動普遍化」幾乎實現。1992年10月,許世楷等盟員黑名單返台訪問團始得從正門返鄉,張燦鍙也獲得釋放。

▌100行動聯盟:反閱兵、廢惡法

「100行動聯盟」由李鎮源院士領銜、廖宜恩組織運作下,串連學術界、醫學界、社運界等眾多人士組成,最後於1991年9月展開極為慘烈的抗爭行動,是反抗國民黨威權統治的高潮,也是民主運動重要的里程碑,它打破國民黨威權統治的最後一道堡壘,從此台灣真正邁入言論自由的年代。

1991年9月15日,在台灣教授協會秘書長廖宜恩的邀請下,陳師孟、張清溪、林向愷、林逢慶、張維嘉、許瑞峰、林濁水、簡錫堦、鍾佳濱、羅文嘉,以及「獨台會案」的陳正然與廖偉程等十多人,共聚於新生南路的紫藤廬。

他們開始商討「反閱兵計劃」,決定延續野百合學運未完成的「廢除刑法100條」,提出籌組「100 行動聯盟」的可行性,並以「反閱兵、廢惡法」做為社會運動定位,同時也決定邀請有聲望的人士擔任發起人,以壯大聲勢。

高齡76歲的李鎮源院士,在與陳師孟教授的會面中,瞭解到白色恐怖時期,許多台灣菁英知識份子、乃至於自己的同窗、親友、學生,有太多人因刑法100條而獲罪,他立刻答應擔任「100行動聯盟」發起人。

9月21日,100行動聯盟正式成立,到10月10日在台大基礎醫學大樓的「反閱兵、廢惡法」靜坐行動結束為止,短短20天,充分展現了台灣人民沛然莫之能禦的改革呼聲,要求政府終結對民眾思想與言論的迫害。

1992年2月21日,100行動聯盟與多位刑法100條政治犯的家屬前往立法院請願,要求立法院於該會期廢止刑法100條;3月17日,100行動聯盟在台大校友會館召開記者會,公佈「320草山請願行動」,由李鎮源擔任總召集人,敦促國大臨時會與李登輝總統必須「制憲保人權、釋放政治犯」。

1992年3月20日,國民大會會場內,66位民進黨國大代表舉起布條,要求「廢除刑法100條」、「釋放政治犯」、「廢除國民大會」、「總統直選」。最後,國民大會派蔣彥士出面接見請願代表,而占254席次的國民黨籍國大代表與李登輝總統對請願沒有回應。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一百條修正

1992年5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100條」修正案,在條文中加上了「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的具體條件,拆除了威權政府的最後一道法律工具,自此終於解除言論自由的枷鎖,民眾不會再因言論與思想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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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林志鴻(新台灣和平基金會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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