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台灣研究博碩士論文獎作業辦法

獎勵對象:

凡於2015年8月1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止,以台灣相關研究為主題,並已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台灣公私立大學院校文史法政社經之博、碩士學位論文,均得申請。

申請文件:(以下各一份)(論文與推薦函請採雙面印刷)

  1. 研究所成績單正本
  2. 學位證書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或口試通過證明書(正本)
  3. 指導教授推薦函
  4. 畢業論文紙本兩冊及內含論文電子檔(PDF)光碟一份

申請辦法:

申請者備妥上述文件,於2016年8月1日至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寄送至本會。

獎助名額及金額

  1. 優秀博士學位論文4名,每名新台幣七萬元整。
  2. 優秀碩士學位論文20名,每名新台幣四萬元整。
  3. 本會得視申請狀況,調整獲獎名額。

審查方式:

  1. 本會就申請者資格是否符合條件、表格填寫是否符合規定、資料是否齊備等進行初步審查。
  2. 初步審查合格者,由本會教授組織之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核定後以E-mail通知申請者。
  3. 審查標準
  4. 主題之創新性 (20%)
  5. 架構與研究方式之嚴謹與完整性(40%)
  6. 內容之意義與價值(40%)

 

獎助金撥款:

獲選之申請者於接獲本會通知1個月內,檢具一萬五千字之論文摘要暨本基金會網站論文刊登授權同意書(如附件2),以向本會申請撥付獎助金,逾期者,本會得撤銷獎助。

相關權利義務:

  1. 獲獎論文於下一次發表或出版時,須註明獲頒「新台灣和平基金會台灣研究博碩士論文獎」。
  2. 受獎者須出席論文獎之頒獎典禮。
  3. 本會對於得獎論文,可於本基金會網站上公開發表。

獎金核發方式

獎金核發將於頒獎典禮發放,但經通知參與頒獎典禮未能到來且無適當之理由者,則視為放棄全額之獎助獎金。

注意事項

投稿本論文獎之論文,恕不退回。

2016第三屆台灣研究博碩士論文獎簡章

 

洽詢電話:02-2567-8808 分機23 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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