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清寒獎助學金作業辦法
宗旨:
本會為資助家境清寒學生,完成大學院校學業,特訂定清寒學生助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對象:
- 本辦法所稱家境清寒學生係指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病重、家庭遭受重大災害〉致經濟困難者。
- 本國籍、並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之學生〈不含研究生〉。
獎助名額、金額:本年度獎助100名,每名新臺幣五萬元整。
申請資格:在學歷年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符合下列其中之一資格者。
- 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6個月內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經濟困難,提出相關證明者。
繳交文件:
- 申請表
- 在學歷年成績單及獎懲記錄
- 戶籍謄本
- 縣市政府列冊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證明
- 近日發生重大變故之相關證明
- 前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申報證明或免繳稅證明
- 一○○○字以內之家庭狀況說明,及獲得獎學金後如何使用之規劃
- 教師推薦函
申請時間:申請者備妥上述文件,於20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寄送至本會,提早送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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