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美國制定臺灣關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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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3月28日美國國會眾議院通過《臺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TRA)隔日經參議院通過,由美國總統吉米‧卡特(Jimmy Carter)於該年4月10日簽屬生效。


#中蘇交惡引發美國外交政策轉變

1960年代末期,蘇聯與中共關係生變,雙方先後在東北、新疆發生武裝衝突。國民黨蔣氏政權一開始幸災樂禍共產黨網內互打,沒想到,中、蘇兩國交惡,後續引發美國內部共和、民主兩黨對華政策關鍵性的轉變。

以美國領導的西方世界陣營,在季辛吉(Henry Alfred Kissinger)為首的現實主義外交政策主導之下,奉行權力平衡(Balance of power)理論,開始重視以中國制衡蘇聯的戰略重要性,積極與中共展開接觸。

另一方面,美國內部主張規範主義「價值外交」路線者,素來認為蔣氏政權本質上是獨裁統治,不僅治理貪污腐敗,更長期血腥鎮壓異議人士,與美國提倡的自由、民主、人權價值理念不合。

#聯合國驅逐蔣介石中國代表權

1971年,聯合國通過第2758號決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擁有的中國代表權席位。

在聯合國公開表決之前,國民黨政權在蔣介石一意孤行之下,屢次拒絕美國、日本及歐洲國家建議的「兩個中國」、「改國名續留」等折衷方案,最後被以難堪的方式驅離聯合國。

國民黨對內宣傳「漢賊不兩立」、「主動退出聯合國」,隱瞞蔣介石外交決策上的重大錯誤。然而,紙包不住火,中華民國失去國際地位之後,斷交潮開始湧現。

1972年9月29日,日本宣布與中華民國斷交;美國經歷尼克森(Richard Milhous Nixon)、福特(Gerald Ford)兩任總統任內建立與中國的外交關係之後,最終在1978年12月16日,美國總統卡特(Jimmy Carter)透過外交管道知會蔣經國,將於1979年1月1日起與中華民國斷交,轉與中共建交。

#卡特政府對台政策引發國會不滿

為了處理與中華民國斷交後的台美關係,卡特政府原本提出「台灣綜合法案」,然而,該法案僅專注在商業、文化、旅遊等民間交流事項,且內容流於空洞,未觸及有關台灣安全及人權保障事項。

卡特政府對台政策的輕忽態度,引起美國國會參、眾兩院許多議員不滿,先後召開聴證會廣徵各方的意見。

#六位台灣人促台灣關係法納入人權條款

1979年2月,美國參議院邀請陳文源、王能祥、陳唐山、許富淵、張旭成參加聽證會,彭明敏先生則在衆議院的聽證會上作證。

六位台灣人代表,有四位為台灣獨立建國聯盟成員,因此在美國國會殿堂上強調台灣獨立,不屬於中國一部分。六位代表即使反對國民黨統治,仍批判美方忽視台灣安全及台灣人民的人權保障,呼籲美國施壓蔣氏政權進行改革,善待台灣人民。

最終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大幅修改卡特政府草案內容,增訂包括對台軍售、台灣人權等關鍵條款,最終通過國會版《臺灣關係法》,送給卡特總統簽署。

從《臺灣關係法》制定過程中可以看到,縱然美國政府基於國家利益改變外交策略,然而,美國的民主體制適時地發揮制衡作用,在國會參、眾兩院中,仍有許多議員支持、同情台灣。

爭取美國國會支持,進而影響或改變美國政府對台政策,逐漸成為台灣民間爭取美方挺台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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