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新國家運動環島行軍

221116

#解嚴後持續發生政治案件

1987年8月30日,「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成立大會,許曹德先生主張把「台灣應該獨立」納入組織章程;當天晚上,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在台北市金華國中舉辦演講會,蔡有全先生公開聲明:「我主張台灣獨立,我公開表明主張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許、蔡兩人不久之後便因公開主張台灣獨立,而遭高檢署檢察官葉金寶起訴,在同年10月12日將蔡有全、許曹德出庭應訊,隨即被以依當庭收押。

即使台灣才在1987年7月15日,由於國內外壓力,蔣經國宣布解除戒嚴,結束台灣長達38年56天戒嚴,黨國惡靈依然在台灣上空盤旋。

1988年1月16日,就在蔣經國死後3天,將蔡有全、許曹德兩人分別因「預備意圖竊據國土罪」、「共同陰謀竊據國土罪」判處十一年、十年有期徒刑。

#聲援許蔡台獨案

台灣解嚴之後,黨國幽靈仍未退散,國民黨持續打壓言論自由,許曹德、蔡有全因為政治主張受難。然而,台獨運動並未因此消退,許、蔡兩人入獄,反而激發更多人投入台獨運動。

當時鄭南榕先生創辦《 #自由時代》雜誌社,以文字論述與專題報導讓台獨運動相關消息得以突破國民黨封鎖,傳布至全台各地及海外,更呼籲關心台灣前途的有識之士,共同發起社會運動喚起民眾關注。

1988年11月16日,由 #黃華 擔任總指揮、#楊金海 擔任副總指揮、#鄭南榕 擔任總聯絡、#林永生 擔任總幹事,發起「 #新國家運動環島行軍」,以四十天的時間,徒步環島一周,走入大街小巷宣揚台獨理念。

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民進黨各縣市黨部及公職人員、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等團體,無懼國民黨威脅,義無反顧響應參與活動。

#獨立建國四大主張

「新國家運動環島行軍」以實際行動主張台獨,不僅聲援許、蔡兩位政治犯,也具體提出理念訴求:

1.喚醒全民認同台灣、關切台灣前途,並共同努力維護台灣國際主權之獨立地位。

2.呼籲全民共同走上街頭,壓迫執政黨接受國家體制全新民主化的和平改造。

3.獨立建國——台灣人的新希望。

4.提倡新國號、新憲法、新體制、新國會、新政府、新文化、新社會、新環境。

#遭遇政治追殺

走上街頭公開宣揚台獨理念,讓黃華、鄭南榕成為當時中華民國政府的眼中釘,不久後兩人就被找理由「處理」。

1989 年 1 月 21 日,鄭南榕收到高檢署起訴「涉嫌叛亂罪」的法院傳票。 1 月 27 日,鄭南榕宣布自囚,決心以死捍衛言論自由、主張台灣獨立的自由。4月7日清晨,侯友宜帶隊武力攻堅,最終導致鄭南榕自焚抗議的悲劇。

黃華則在1990年11月3日,因倡導台灣獨立,發表「台灣建國時間表」,被以《懲治叛亂條例》二條一「預備叛亂罪」提訴,後來被判10年有期徒刑。

解嚴之後,不肖司法人員仍以戒嚴時期的惡法追殺台獨運動人士,黨國鷹犬的作為不但無法令民間噤聲,加上海外黑名單人士ㄧㄧ闖關,激起學界、民間團體聲援串聯,投入廢除刑法100條運動。

1991年,在台灣民間壓力之下,李登輝總統任內終於廢除《懲治叛亂條例》、修正刑法第100條刪除「意圖叛亂罪」。

#1988年11月16日
#新國家運動環島行軍 #台灣獨立
#鄭南榕 #黃華

本篇發表於 歷史上的今天。將永久鏈結加入書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