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美國眾議院通過二二一號決議

220906

《舊金山和約》提及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但是並未提及放棄權利後要將台灣的主權交給誰,也因為主權歸屬不明,而有台灣地位未定論之說。2001年9月6日,美國眾議院通過第二二一號共同決議案,再度重申台灣因《舊金山和約》而地位未定(the status of Taiwan undetermined)的問題。

▌台灣地位未定論

1950年,美國對台灣的政策有相當劇烈的改變。繼國務院於1949年8月發表了「對華政策白皮書」後,1950年1月5日,美國總統杜魯門進一步表明對中國內戰發展的「袖手旁觀」(hand-off)政策。

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杜魯門於27日下令美軍第七艦隊進入台灣海峽,遏止中共政權對台灣的任何攻擊,並且要求中華民國政府不能攻擊中國大陸, 使台灣海峽中立化。

為了建立美國軍事介入的正當性,他以國際法為依據,明白「台灣將來的地位,必須等到太平洋的安全回復,及對日本的和平條約成立之後,或者聯合國有所決定之後,才能確定」。

1951年9月8日,二戰同盟國的多數成員(卻不包含中華民國與剛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國在美國舊金山簽署條約,史稱《舊金山和約》。和約中提及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但是並未提及放棄權利後要將台灣的主權交給誰,此項條約內文也代表了當時美英等國對於台灣在法律定位上還是未定狀態的共識。

▌美國眾議院通過二二一號決議

在《舊金山和約》簽署五十周年紀念前夕,2001年9月6日,美國眾議院通過第二二一號共同決議案,再度重申台灣因《舊金山和約》而地位未定(the status of Taiwan undetermined)的問題,也提到聯合國憲章第一條所揭示的「人民自決」普世原則,更提到「美國的政策是台灣的未來必須透過類如公投的民主機制來和平解決,且需有台灣人民的明示同意」。

這份美國眾議院與參議院都同意的第二二一號共同決議案,雖然沒有實質約束力,卻表達出美國國會意見的共識,同時重申了美國國會一向支持台灣民主的立場,以及台灣的未來必須經由台灣多數人決定的住民自決原則。二二一共同決議案向台灣人民明示現在處境,以及未來在政治上應該採取的重點方向。

決議案中還提到西元2000年陳水扁當選總統,證明了台灣人遵循自由、公義與民主的原則,内文也提到美國總統喬治•布希(George Bush)在2001年的談話:「假如中國攻擊台灣,美國將協防台灣」 (the United States will help Taiwan defend itself if attacked by China),此一引用也顯示美國政府將遵循《台灣關係法》的原則,排除中國對台灣的威脅、恐嚇以及干預,以保護美國在西太平洋的經濟與戰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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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林志鴻(新台灣和平基金會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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