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四屆台灣歷史小說獎」 徵文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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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 2018v3 / 2018v3

2018「第四屆台灣歷史小說獎」 徵文簡章

壹、宗旨
鼓勵台灣歷史小說創作,以孕育、激發台灣人對於斯土斯民的歷史情感與想像,深化台灣人的土地認同和文化認同。

貳、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新台灣和平基金會

參、徵文對象
不拘,不分海內外之創作者皆可參加。

肆、徵文要件
一、長篇歷史小說,字數達10萬字以上。
二、以台灣為時空背景,以台灣歷史事件、風土與住民精神面貌為主軸,讓讀者能透過故事,自然地親近台灣歷史或人物。
三、必須以正體華文提交。
四、必須為全新創作,作品之局部或全部皆不得曾以任何形式(文字、影像、戲劇演出…等)於任何平台(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等)發表。
五、禁止抄襲,並不得同時參加其它徵文活動。違反本項規定者,將撤銷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伍、獎勵方式
一、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20萬元及獎座1座。
二、佳作:二名,總獎金新台幣50萬及獎座各1座。獎額分配由評審委員會決定之。

陸、收件方式
一、收件日期自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繳交資料須包含:(一)電腦列印正體華文稿1份。(二)電子檔1份,請將作品全文以PDF格式儲存於光碟之中。(三)報名表及同意書各1份。
三、正體華文稿須編列頁碼,以直式橫書、12級細明體,雙面列印於A4紙張。作品內不得署名或加註任何記號,違者不予評選。
四、報名簡章請至本會網站(www.twpeace.org.tw)下載。
五、所有徵選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六、來稿一律以掛號郵寄至「10459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64巷67號 新台灣和平基金會 台灣歷史小說獎 收」。

柒、評選方式
一、評選作業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三個階段。初審由本會就其格式、資格作初步審查。複審
及決審分別由本會特聘知名作家、專家學者及資深出版工作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工作。
二、獎項從缺或增列佳作,得由評審委員會視作品水準決定之。
三、入圍決審名單將於2019年1月公布於本會網站;得獎名單則於同年3月頒獎典禮當日公布。

捌、其它注意事項
一、所有入圍或得獎作品,得由本會無償使用於非營利行為之相關推廣、宣傳活動。
二、所有得獎作品,本會保有自頒獎典禮翌日起算之三年內優先改作權。
三、所有得獎作品,本會得協助洽談或處理出版事宜。
四、所有得獎作品,出版時須於書封或裡封面加上「本書榮獲2018第四屆台灣歷史小說獎」字樣。
五、所有得獎作品之獎金,均由本會依法代扣應繳稅額後給付。
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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