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 年 1 月 24 日美國總統艾森豪向國會請求「授權總統使用美國武裝部隊,保衛台灣與澎湖群島及其該地區相關陣地與領土安全」,即所謂《台灣決議案》(Formosa Resolution)。
這個決議案起因於 1954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因不滿「中華民國」和美國僅在商議階段,預備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Mutual Defense Treaty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Republic of 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遂於 9 月 3 日炮擊金門,揭櫫第一次台海危機之序幕。
1953 年韓戰結束,但艾森豪總統仍宣佈第七艦隊在台灣海峽之效力仍存,任何對台灣的進攻首先必面臨第七艦隊之阻擋。1954 年9 月 2 日,美國國務卿杜勒斯抵達菲律賓,開始與英等國討論簽署東南亞條約組織(SEATO)。
隔日(9 月 3 日),中共軍開始從廈門對大、小金門島及大膽島展開猛烈砲擊,打了 6000 發砲彈。美國初認為中共意圖破壞東南亞條約組織此反共集團,但中國實則試探美國對外島防衛的決心與程度。
美國內部對於協防台澎以外的外島意見分歧,當時美國國務卿杜勒斯提出將外島問題提交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請其決議停火,來維持台海現狀的構想:能在不與中共開戰的情況下,保住外島,以維持國府以及東亞的反共士氣,也借安理會的名義,爭取美國國內及盟邦對外島的支持。然而,美國總統艾森豪認為協防外島根本就是挑動戰爭,反對做太多承諾。
#撤出大陳島
1954 年 12 月2 日,中華民國和美國「正式」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引起中共更大的不滿。中共攻擊被中華民國所佔領的中國沿海攻取一江山,並大力砲擊大陳島。
這裡所稱之「中美」而非「台美」,是因為本被美國拋棄的蔣介石政權,受益於整體西方反共的冷戰形勢,並考慮到西太平洋的安全與穩定,美國因而不承認早已占領整個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合法的中國代表,反而認可台灣的外來政權 ─ 從中國敗逃、佔領「不屬於中國的」台灣的蔣介石政權,為中國的代表。
中華人了聲明將協防國民黨軍隊撤離大陳軍民,並承諾協防金馬。時任美國總統艾森豪(1953-61)向國會提出特別咨文,請求國會「授權總統使用美國武裝部隊,保衛台灣與澎湖群島及該地區相關陣地和領土安全」,即所謂 1955 年 1 月 24 日《台灣決議案》(Formosa Resolution),並在同年 1 月 29 日成為正式法律。經過由紐約州的李門參議員提出的修正案,在金馬後方劃一界線,將美國武裝部隊的使用權僅限於台澎的防衛。
特別咨文發佈不久後,美國開始協助國民黨軍民撤離大陳島之行動,一周內海空軍自大陳列島及附近的島嶼順利撤出約兩萬平民及一萬軍隊。至此,浙江沿海諸島全部為解放軍佔領。
#赫阻中國侵犯
國民黨軍撤離大陳島後,美方情報指出中共即將再度侵犯金馬。國務卿杜勒斯認為台灣海峽的情況遠比他想像的還嚴重。中共下定決心侵略台灣,放棄金馬也不能讓中共終止此決心。
杜勒斯又以為,如果美國防衛金馬的話,將不得不使用核子武器,因為只有核子武器才能有效破壞中共機場。艾森豪對此意見表示贊同。因此有一位記者於 3 月 16 日 詢問,在亞洲的全面戰爭中,美國是否使用核子武器時,艾森豪回答,就軍事目標而言,答案是肯定的。他希望這有助於中共了解美國決心的強度。
中共迫於核能武器的威攝,瞭解倘攻擊金馬,中共軍必將損失嚴重,加上有迫使美軍參戰,或以核子武器攻擊中共軍事基地的危險,中共只能知難而退。針對美國核武的壓力,中共武力統一台澎的強硬態度才有所轉變,周恩來再度表示中共願與美國談判緩和台海情勢。至此,第一次台海危機結束。
#美國如何看待中華民國領土
從艾森豪向美國國會提出的台灣決議案中,言明金馬等地的重要性,但在修正案中仍將美軍防衛界線限制於台澎。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第六條亦明確指出,中華民國只有包括台灣和澎湖,且國民黨和美國官方談判的過程中,美國並未承諾防衛金馬等外島。同時,國民黨對中共使用武力,還需得到美國同意,防止蔣介石之決策影響美國。美國在台海危機中對金馬之行動,目的在為保衛台澎而已。
蔣介石和國民黨,對美國未將金馬併入《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感到不滿,然而大勢已去的中華民國政府,只能認清現實以求存活。
📝編纂:徐睿澧(新台灣和平基金會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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