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
【鹿港鎮弱勢家庭學生就讀高職/五專助學金】實施辦法
一、 宗旨:
本會為資助設籍鹿港鎮清寒家庭國中畢業生選讀高職或五專,使其安心完成技職體系之訓練,習得一技之長,特訂定「鹿港鎮高職/五專清寒學生助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對象:
- 設籍鹿港鎮之清寒家庭子女,選讀高職或五專之應屆國中畢業生。
- 本辦法所稱清寒家庭係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經濟弱勢家庭。
三、 獎助金額:
- 符合申請資格者,每年補助助學金新台幣一萬元,於每學年第一學期辦理,一次發給。
- 家庭經濟情況特殊,需要增額補助者,請述明理由並列明申請增加補助項目(例如:制服費、交通費…等),由本會審核,酌情增加助學金,助學金總額最高每年新台幣三萬元。
四、 繳交文件:
- 申請表
- 戶籍謄本
- 在學證明或入學許可
- 前一學年度成績單影本(新生免附)
五、 申請時間:
- 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為接受申請時間。
- 申請表格請至原就讀國中或各里辦公處索取。
- 申請者請備妥應繳文件,於上述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寄送至鹿港鎮公所社會課。
六、 申請資格認證: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由鎮公所社會課進行認證。
- 其他經濟弱勢家庭由里辦公處進行認證。
七、 助學金發放時間及方式:
- 鹿港鎮公所社會課於10月中前將符合資格之所有申請案,統一寄送至本基金會。
- 本會於10月底前完成所有申請案之審核,逐一核定個案之補助金額,並依申請者居住里別,完成造冊作業。
- 本會於10月底前,將當年度助學金請領名冊送交鹿港鎮鎮公所,並將當年度助學金總額撥入鹿港鎮鎮公所指定之代管帳戶,委請鹿港鎮鎮公所依名冊代為發放。
- 11月份開始獎助金發放作業,發放方式由鹿港鎮鎮公所決定。
八、 本辦法由本基金會訂定,經董事長同意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