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鹿港鎮弱勢家庭學生就讀高職/五專助學金】實施辦法

103學年度

【鹿港鎮弱勢家庭學生就讀高職/五專助學金】實施辦法

一、        宗旨:

本會為資助設籍鹿港鎮清寒家庭國中畢業生選讀高職或五專,使其安心完成技職體系之訓練,習得一技之長,特訂定「鹿港鎮高職/五專清寒學生助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對象:

  1. 設籍鹿港鎮之清寒家庭子女,選讀高職或五專之應屆國中畢業生。
  2. 本辦法所稱清寒家庭係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經濟弱勢家庭。

 

三、        獎助金額:

  1. 符合申請資格者,每年補助助學金新台幣一萬元,於每學年第一學期辦理,一次發給。
  2. 家庭經濟情況特殊,需要增額補助者,請述明理由並列明申請增加補助項目(例如:制服費、交通費…等),由本會審核,酌情增加助學金,助學金總額最高每年新台幣三萬元。

 

四、        繳交文件:

  1. 申請表
  2. 戶籍謄本
  3. 在學證明或入學許可
  4. 前一學年度成績單影本(新生免附)

 

五、        申請時間:

  1. 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為接受申請時間。
  2. 申請表格請至原就讀國中或各里辦公處索取。
  3. 申請者請備妥應繳文件,於上述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寄送至鹿港鎮公所社會課。

 

六、        申請資格認證:

  1.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由鎮公所社會課進行認證。
  2. 其他經濟弱勢家庭由里辦公處進行認證。

 

七、        助學金發放時間及方式:

  1. 鹿港鎮公所社會課於10月中前將符合資格之所有申請案,統一寄送至本基金會。
  2. 本會於10月底前完成所有申請案之審核,逐一核定個案之補助金額,並依申請者居住里別,完成造冊作業。
  3. 本會於10月底前,將當年度助學金請領名冊送交鹿港鎮鎮公所,並將當年度助學金總額撥入鹿港鎮鎮公所指定之代管帳戶,委請鹿港鎮鎮公所依名冊代為發放。
  4. 11月份開始獎助金發放作業,發放方式由鹿港鎮鎮公所決定。

 

八、        本辦法由本基金會訂定,經董事長同意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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