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台灣總督府推動行政區重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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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時代(1895年-1945年),台灣的地方行政區劃,大致可分為「縣治時期」、「廳制時期」和「州制時期」,最初為三縣一廳,經歷十次的更動,變為最後的五州三廳,其中以1920年7月26日後的「州廳制」持續時間最長,總共實施了30年,影響了台灣二戰後時期的行政區劃。

▌行政區域重劃:廢廳設州

1919年10月29日,文人出身的田健治郎成為台灣首任文官總督,其治台方針為「內地延長主義」,意圖讓台灣人如日本人,以天皇為效忠對象。上任後第二年(1920年),依據《三一法》賦予的權限,著手進行政區域改革,廢廳設州,將「十二廳」改為「五州二廳」。

五州二廳分別為: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台東廳及花蓮港廳,台灣西部平原設「州」,東部及離島設「廳」。州下設「郡、市」,郡下設「街、庄」, 為「州廳—郡—街庄」為基本架構的三級制地方行政區劃。

部分台灣舊地名也隨之更動,例如:打狗→高雄(今高雄市區)、阿緱→屏東(今屏東縣屏東市)、錫口→松山(今臺北市松山區)、枋橋→板橋(今新北市板橋區)、阿公店→岡山(今高雄市岡山區)、媽宮→馬公(今澎湖縣馬公市),多數名稱仍然沿用至今。

▌地方自治的初體驗

隨著行政區重劃,地方自治的概念也隨之融入。1926年7月,高雄州澎湖郡升格、恢復廳制設澎湖廳,並於廳下設二支廳管轄原郡下街庄,成為五州三廳。1935年,台灣總督中川健藏公布「臺灣州制」、「臺灣市制」、 「臺灣街庄制」改正,明確規定州、 市、街庄作為法人,州會與市會具備議決能力,名稱亦從僅作為諮詢的州「協議會」、市「協議會」變更為「州會」、「市會」。

從地方自治來看,州會、市會之議員,藉由間接、直接等不同選舉形式產生,因而讓台灣有了現代民主雛形的選舉投票經驗。儘管,在日本殖民統治下,擁有選舉權者在性別、年紀、賦稅等方面皆受到一定限制,選舉名額亦非全數開放。

1937年(昭和12年),台灣總督府公布律令第16號,花蓮港廳、臺東廳兩廳施行街庄制,改支廳為郡、改區為庄。終戰當時,五州三廳之下轄11市51郡2支廳,全郡、支廳之下轄67街264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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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林志鴻(新台灣和平基金會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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