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者缺席下的轉型正義」系列講座(六):「韓國光州事件的轉型正義」演講紀實(二)

070802

最初被官方認定為「暴亂」的光州事件,如何進行平反與究責?

🔖【光州事件的 #責任追究

1990年7月,盧泰愚結盟在野黨領袖金泳三、金鍾泌,推動三黨合併後成為一個獨大的執政黨。

由於政壇情勢轉變,盧泰愚政權統治穩固後,面對南韓民間呼籲平反的聲浪,盧泰愚推動立法補償光州事件相關受害者,並且將光州事件定位為南韓「民主化運動」的一部分,但是仍然主張軍隊鎮壓是「#適法行為」。

直到1993年,#金泳三 當選南韓首任文人總統(任期:1993年2月25日-1998年2月24日)。金泳三發表「五一三談話」,明確定位自己是「繼承光州精神的民主政府」,將光州事件正名為「518光州民主化運動」,並且把全斗煥發動政變和屠殺光州定調為「軍人叛亂與內亂」。

在民間團體不斷倡議、訴求並且施壓之下,金泳三在1994年同意執行「#歷史導正(過去清算)運動」。

金泳三政府制訂兩項特別法:「518民主化運動特別法」、「破壞憲政秩序犯罪之公訴時效特別法」作為法源依據,隨即由特別檢察官逮捕、起訴兩位發動政變與屠殺光州的前總統,導正歷史,還給人民公道與正義。

最終 #全斗煥 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盧泰愚 十七年徒刑定讞。1995年12月兩位前總統入獄服刑,直到1998年2月,新任總統 #金大中(任期:1998年2月25日-2003年2月24日)在金泳三的建議之下,以族群和諧與和解為由,給予特赦。

朱立熙老師談到,南韓轉型正義初步階段,對於過往歷史清算與加害者責任究責,在金泳三及金大中兩任總統任內大致完成。

由金大中本身就是政治受難者,因此他就任總統後繼續推動轉型正義,制定「民主化運動關聯者恢復名譽及補償之法律」,擴大政治受難者平反工作。

在威權統治時期,南韓中央情報部各種無惡不作的政治迫害行為,製造出許多類似台灣「林宅血案」、「陳文成事件」的離奇死亡案件。

金大中成立直屬於總統的「疑問死真相追究委員會」,展開調查工作。2001年,南韓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受理陳情,從事人權問題的監視、調查、糾正。

朱立熙分析,南韓轉型正義的推動與民主化息息相關,人民透過社會運動催生「#過去清算」,具有高度社會認同;而在野黨在民主化期間成熟茁壯、政黨的政治選擇與歷史使命,以及政治人物的權謀算計,這些因素都影響了南韓轉型正義的推動。

🔖【台韓國家暴力的比較】

在談到南韓與台灣民主化過程的比較時,朱立熙老師認為,兩國人民同樣經歷國家暴力帶來沉痛傷害,台韓國家暴力的本質,都是統治集團為鞏固權力而動用國家公權力的軍隊,大量殺戮造成悲劇。

兩國歷史發展有如「難兄難弟」,戰後台灣有二二八大屠殺,南韓則有濟州四三大屠殺;台灣有長達38年的戒嚴;南韓有三任長達39年的獨裁;台灣有白色恐怖,南韓有保導聯盟;

光州事件背後隱含的慶尚道與全羅道地域性歷史仇恨,而二二八事件則與本省、外省族群衝突有關。但是台灣的二二八事件相對比較複雜,帶有文明與文化衝突的因素;光州事件本質上仍屬「同族相殘」,二二八事件更偏向是新來的殖民者鎮壓當地人民。

🔖【台韓轉型正義的比較】

朱立熙引用政治學者杭亭頓(Samuel P. Huntington)的理論指出,需要清算的威權遺緒包括:「#制度性遺緒」(政治化的軍方、線民密佈的社會)、「#行為性遺緒」(迫害人權與貪腐斂財等)、「#意識型態性遺緒」(反共教條與神格化崇拜領袖)。

有關南韓與台灣轉型正義執行的比較,朱立熙老師認為,南韓制訂「特別法」作為補償與追訴的法源依據;而且明文規定,對於「破壞憲政秩序之犯罪不受公訴時效之限制」。

南韓追究全斗煥、盧泰愚兩任總統的責任,引近國際人權觀念,以叛亂罪、內亂罪、內亂目的殺人罪、違反人道罪起訴獨裁者,歷時15年,完成對於光州事件的過去清算。

反觀台灣,包括二二八事件在內許多政治案件長期被掩蓋,直到數十年後才啟動研究,真相揭露至今仍然非常不足;台灣轉型正義也未明確指認誰是加害者,更遑論責任追究。

無論是陳水扁總統拜會王昇、蔡英文總統參加七海園區啟用儀式,無非反映出台灣民主化後,政治領導人以促進和諧為名義,實則缺乏「清算過去」的決心,台灣轉型正義的執行成果,令人感到遺憾,也讓長期研究南韓政治發展的朱立熙感到非常挫折。

朱立熙認為,台灣轉型正義執行狀況不佳,導致「意識形態遺緒」持續存在於台灣社會,才會發生研究二二八事件的歷史學者陳翠蓮教授,在公視董事審查會議上,被批評是「撕裂社會」、「破壞和諧」。

🔖【清算過去與轉型正義】

朱立熙指出,民主化國家推動轉型正義,執行「過去清算」,是透過法律與正當機制,並設立國家層級的人權保障機構來進行,與中國共產黨用來報復及鬥爭的「清算」,兩者完全不同。

執行二二八事件的過去清算,不是要報復,也不是要抄家滅族,更不是要撕裂族群,而是為了追求真相。主張維護和諧而不要再進行調查、追究,都是加害者不敢面對現實的託詞。

追究責任並非針對特定族群,不是全部外省人都是加害者,也不是本省人都是受害者。執行轉型正義要先了解真相,將心比心,才能談和解共生,因此,從南韓的經驗來看,清算過去與導正歷史,是為了族群和解與和諧,是為了建立共識與文化。

如果消極處理「過去清算」,將使民主政府的支持勢力離心離德,並失去人民的信任。透過立法與建立機制,讓蹂躪人權與大屠殺的悲劇,永遠不要再發生在台灣的土地上,才能夠讓我們的子孫世世代代在此安身立命。

講座最後,朱立熙指出,台、韓同為東亞民主化成功國家,韓國的經驗可以當成台灣的他山之石,政府應許一個可以「向前看」的未來,在「國家人權委員會」之外,台灣還需要「#真相和解委員會」,期待透過人權教育傳承,推動台灣的「人權文化運動」,藉以重塑我們的新文化與價值觀。

紀錄|和平基金會 林志鴻 陳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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