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原住民族還我土地大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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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8月25日,「台灣原住民族還我土地運動聯盟」號召兩千多位各族原住民,以爭取土地權為訴求,在台北街頭發動遊行,該次活動是解嚴後,台灣首次原住民大型社會運動。​

#臺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

白色恐怖時期,1950年代國民黨政權鎮壓原住民運動,高一生(吾雍·雅達烏猶卡那Uong’e Yatauyungana)、湯守仁(雅巴斯勇·優路拿納Yapasuyongʉ Yulunana)、林瑞昌(樂信·瓦旦Losing Watan)等原住民領袖,被情治單位誣陷為匪諜而慘遭殺害。​

時至1980年代,台灣人民爭取自由民主人權,掀起社會運動風潮,原住民族群同樣燃起社運之火。​

1984年,知名原住民歌手及社運運動者胡德夫(Parangalan)、夷將·拔路兒(Icyang Parod)、醫師作家拓拔斯·塔瑪匹瑪(Tulbus Tamapima)等人,發起成立「 #臺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由胡德夫先生擔任第一任會長。​

原權會成立後開辦雜誌,多次發起社會運動,訴求破除「吳鳳神話」、抗議公營電視台戲劇醜化原住民。1987年,原權會發表「 #台灣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提出包含爭取參政權、土地權、自我認同、恢復族語姓名、保障母語及文化傳承在內的17項訴求。​

#還我土地運動

1988年,原權會與長期深耕原住民部落的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合作,串聯各地原住民社團與教會,組成「原住民族還我土地聯盟」,並於該年8月25日發起「還我土地大遊行」,超過2千位原住民醒應參與,向政府爭取歸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

隔年(1989年)9月27日,聯盟以「土地就是生命」、「土地就是母親」為口號,發起「還我土地再出擊」遊行。1993年12月10日,「#原住民族還我土地聯盟」發起第三次遊行,以「反侵占、爭生存、還我土地」為訴求,主張原住民族擁有自然主權,提出四大訴求:(1)山胞正名為原住民,(2)保障土地權,(3)設立部會級專責機構(4)原住民自治。​

前後三次「還我土地」遊行,集結許多原住民青年走上街頭。當時內政部登記在案的台灣原住民人口僅有三十多萬人,以人口比例推算,「還我土地運動」可說是戰後參與度最踴躍的原住民社運。​

#從山胞到原住民

#還我土地運動」成功喚起主流政黨注意,將社運訴求納入政治改革議程。1994年,民進黨將「原住民族正名與自治」列為憲改議題。同年7月28日,第三次修憲通過,憲法增修條文將具有歧視意涵的「山胞」用詞更正為「原住民」。2005年,政府制定《原住民族基本法》,皆為台灣原住民社會運動的重要立法成果。​

總統蔡英文在2016年8月1日(原住民族日),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承認「歷史的發展是,後來的這一群人,剝奪了原先這一群人的一切。」蔡總統也公開承諾,將加速推動原住民族相關的權利保障立法工作。​

2017年原民會公告《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有關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劃設方式,歷經多年延宕之後,再次引發爭議。歌手巴奈·庫穗(Panai Kusui) 、馬躍·比吼(Mayaw Biho)等原住民運動人士集結在凱達格蘭道長期抗議。​

自1987年原權會發表「台灣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以來,該次宣言列舉的17項訴求成為台灣原住民族社會運動的核心理念。經歷多年努力,有些訴求已經逐步落實,有些尚待努力。時至今日,原住民社會運動持續發展,一代又一代心血持續投入,已經成為台灣社會多元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原住民族 #還我土地
#198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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