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歷史小說獎〉李敏勇:歷史小說是台灣文化工程重要一環

2016-07-26記者楊媛婷/專訪

「小說是社會的反映,歷史小說雖有虛構性,卻是以真實人物為主角,重現時代的歷史故事,將時代賦予文學藝術的生命。」長期關心台灣歷史與文學的作家李敏勇認為,歷史小說也是台灣文化工程的重要一塊,「歷史小說是以體制外的方式,讓國民從中去認識土地的故事。」

  • 作家李敏勇談「台灣歷史小說獎」的意義。(記者陳逸寬攝)作家李敏勇談「台灣歷史小說獎」的意義。(記者陳逸寬攝)

由新台灣和平基金會主辦的「台灣歷史小說獎」,首獎獎金高達新台幣120萬元,兩名佳作的總獎金則有50萬元,豐沃的獎金鼓勵國人投入本土歷史小說的創作,並期待藉由獎項,讓更多台灣歷史小說被「看見」。

李敏勇指出,不論日本、韓國、中國,人民都重視並支持該國的歷史小說,不外乎就是因為歷史小說具有的大眾性與流傳性,並且經由小說藝術形式的轉化,取得文化圈高度共識的歷史意識,「台灣近年追求國家的建立與社會改造,若將政治手段比喻為肉體的建構,包含閱讀、出版等文化領域,就是精神層次的創造。」

「現在台灣需要更多自己歷史小說的創作,從歷史小說中,可了解台灣人為什麼會是台灣人,從中也能形塑對土地的認同。」李敏勇舉日本小說家司馬遼太郎的歷史小說為例,不論是《坂上之雲》、《龍馬行》等歷史小說,都為該國帶來深遠影響,司馬氏過世後,大阪成立「司馬遼太郎紀念館」,由建築師安藤忠雄設計打造,當時安藤就形容司馬氏的歷史小說,「為日本人帶來自信跟勇氣,也訴說日本人如何滿懷熱情,將所學、所知貢獻給國家。」李敏勇認為,司馬氏的歷史小說帶給日本民族自信與勇氣,希望台灣寫作者也能透過歷史小說的創作,讓更多台灣人知道台灣土地曾有的歡笑、血淚與奮鬥的足跡。

對於台灣歷史小說獎,李敏勇期待甚深,他說歷史小說文學獎項的舉辦,不只鼓勵類型創作,成為支持職業作家存在的起點,得獎的作品也能讓台灣的小說出版更為豐富,「歷史小說是文學語言藝術形式之一,但歷史小說能提供國民文化人格的形塑,對台灣歷史的重建有重大效益與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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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鹿港鎮弱勢家庭學生就讀高職/五專助學金】實施辦法

105年度

【鹿港鎮弱勢家庭學生就讀高職/五專助學金】實施辦法

一、        宗旨:

本會為資助設籍鹿港鎮清寒家庭國中畢業生選讀高職或五專,使其安心完成技職體系之訓練,習得一技之長,特訂定「鹿港鎮弱勢家庭學生就讀高職/五專助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對象:

設籍鹿港鎮之清寒家庭子女,選讀高職或五專前三年之在學學生,且符合105年度最新中低、低收、特境家庭身份或其他清寒家庭身份,可至鎮公所提出申請。

三、        獎助金額:

1.   審核通過後,每年補助助學金新台幣一萬元,於每學年第一學期提出申請,每年經由審核通過後,最多可連續補助三年。

2.   家庭經濟情況特殊,需要增額補助者,請述明理由,且詳述家庭狀況,並列明申請增加補助項目(例如:制服費、交通費、書籍費、住宿費…等),由鹿港鎮公所進行審查,酌情增加助學金總額,助學金總額最高每年新台幣三萬元。

3.   由鹿港鎮公所進行助學金之審查,將以學生之表現、成績、獎懲記錄、家庭個別狀況及已接受補助之狀況作為補助與否及補助金額之參考,本會進行最後核定。

四、        繳交文件:

1.   申請表

2.   二吋照片一張(請貼於申請表上)

3.   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不可省略記事)

4.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註冊章)

5.   入學許可證明(新生)

6.   前一學年度成績單影本,並附班排名、操性分數(新生則免附)

7.   獎懲記錄(新生則免附)

五、        申請時間:

1.  2016年7月15日至8月5日止為接受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超過時間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2.  申請表格請至各里辦公處及鹿港鎮公所索取。

3.  申請者請備妥應繳文件,於上述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寄送至鹿港鎮公所社會課。

六、        申請資格認證:

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證明由鎮公所社會課進行認證。

2.  其他經濟弱勢家庭由里辦公處進行認證。

3.   未享有軍公教減免、公費補助及其他獎助學金證明,請學校進行認證,並出具證明文件,已接受軍公教減免、公費補助及其他獎助學金之補助,不予重複補助。

七、        助學金發放時間及方式:

1.   由鹿港鎮公所社會課,依審查通過者者居住里別,完成造冊作業,並於8月26日前將助學金名冊,寄送至本基金會。

2.   本會於9月將當年度助學金總額撥入鹿港鎮鎮公所指定之代管帳戶,委請鹿港鎮鎮公所依名冊代為發放。

3.  鹿港鎮公所於9月,開始助學金發放作業,發放日期及方式由鹿港鎮鎮公所決定。

4.  各助學金獲獎人領取助學金時,請繳交最新學期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八、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隨時修訂並再另行公布於新台灣和平基金會網站。

九、        本辦法實施之對象所填具各項資料,若經查證不實,將追回已領取之助學金。

十、        本辦法由本基金會訂定,經董事長同意後實施。

鹿港鎮弱勢家庭學生就讀高職/五專助學金實施辦法(2016)

鹿港鎮弱勢家庭學生就讀高職/五專助學金申請表(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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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台灣研究博碩士論文獎作業辦法

獎勵對象:

凡於2015年8月1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止,以台灣相關研究為主題,並已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台灣公私立大學院校文史法政社經之博、碩士學位論文,均得申請。

申請文件:(以下各一份)(論文與推薦函請採雙面印刷)

  1. 研究所成績單正本
  2. 學位證書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或口試通過證明書(正本)
  3. 指導教授推薦函
  4. 畢業論文紙本兩冊及內含論文電子檔(PDF)光碟一份

申請辦法:

申請者備妥上述文件,於2016年8月1日至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寄送至本會。

獎助名額及金額

  1. 優秀博士學位論文4名,每名新台幣七萬元整。
  2. 優秀碩士學位論文20名,每名新台幣四萬元整。
  3. 本會得視申請狀況,調整獲獎名額。

審查方式:

  1. 本會就申請者資格是否符合條件、表格填寫是否符合規定、資料是否齊備等進行初步審查。
  2. 初步審查合格者,由本會教授組織之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核定後以E-mail通知申請者。
  3. 審查標準
  4. 主題之創新性 (20%)
  5. 架構與研究方式之嚴謹與完整性(40%)
  6. 內容之意義與價值(40%)

 

獎助金撥款:

獲選之申請者於接獲本會通知1個月內,檢具一萬五千字之論文摘要暨本基金會網站論文刊登授權同意書(如附件2),以向本會申請撥付獎助金,逾期者,本會得撤銷獎助。

相關權利義務:

  1. 獲獎論文於下一次發表或出版時,須註明獲頒「新台灣和平基金會台灣研究博碩士論文獎」。
  2. 受獎者須出席論文獎之頒獎典禮。
  3. 本會對於得獎論文,可於本基金會網站上公開發表。

獎金核發方式

獎金核發將於頒獎典禮發放,但經通知參與頒獎典禮未能到來且無適當之理由者,則視為放棄全額之獎助獎金。

注意事項

投稿本論文獎之論文,恕不退回。

2016第三屆台灣研究博碩士論文獎簡章

 

洽詢電話:02-2567-8808 分機23 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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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清寒獎助學金作業辦法

一、宗旨:

本會為資助家境清寒學生,完成大學院校學業,特訂定清寒學生助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對象:

  1. 本辦法所稱家境清寒學生係指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病重、家庭遭受重大災害〉致經濟困難者。
  2. 本國籍,凡25歲以下者,今年就讀大學、學院、三專、四技、二專、二技、進修部、五專後兩年之學生皆可提出申請,惟不包含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生、軍警校、推廣教育、遠距教學、學分班、空中大學、延畢生。
  3. 未享有軍公教減免、公費補助及申請其他獎助學金證明者,請學校進行認證,並出具證明文件,已接受軍公教減免、公費補助及已申請其他獎助學金之補助,不予重複補助。
  4. 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3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提出申請,並請同信封郵寄。

三、獎助名額、金額:本年度獎助100名,每名新臺幣五萬元整。

四、申請資格:

   在學最近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符合下列其中之一資格者。

  1. 縣市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其他經濟困難家庭。
  2. 6個月內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經濟困難,提出相關證明者。

五、繳交文件(請確實檢附):

  1. 申請表、兩吋或一吋照片(請貼於申請表上)。
  2.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註冊章),新生需再繳交入學證明文件及高中成績單。
  3. 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不可省略記事)。
  4. 縣市政府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證明。
  5. 在學最近一學年之成績單(上下兩學期,並附班排名及操性分數)及歷年之獎懲記錄。
  6. 其他重大變故證明(身心障礙証明、重大傷病證明、服刑證明、醫療診斷證明及其他重大變故證明等)。
  7. 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8. 全戶總歸戶財產清冊等資料。
  9. 全戶各類保險投保明細或收據。
  10. 一○○○字以內之家庭狀況說明(家庭人口及職業、家庭收支狀況等)及獲得獎學金後如何使用之規劃
  11. 教師推薦函(需有老師蓋章及簽名)。
  12.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13. 全戶係指申請人及其配偶、手足、父母、祖父母、或同一戶籍共同生活之其他血親及前述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六、申請注意事項:

  1. 申請者備妥上述文件,請依順序排列整齊,並於2016年8月1日至8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掛號寄送至本會,提早送件不予受理,收件人請填:新台灣和平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申請),地址:10469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二段42號3樓。
  2. 資料不齊全者或不完整者,須於截止日期前完成補件,若因申請人寄件日期時間太晚,而致來不及於截止日前完成補件者,請自行承擔責任,資料不齊全者或不完整者,視同缺件,不予受理及退件
  3. 為確實瞭解案家之需求,將進行抽樣訪視之措施,若無正當理由,拒絕訪視者,請勿提出申請。
  4. 請申請人將資料依序排列整齊,請勿自行裝訂、摺疊及散裝寄出,否則將視情節不予受理。
  5. 繳交資料若有不實,將追回已領取之獎助學金,並訴諸法律責任。

 

2016年清寒獎學金辦法與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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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台灣歷史小說獎首獎從缺之說明

首屆「台灣歷史小說獎」由新台灣和平基金會主辦,號稱國內文學獎比賽史上最高額獎金一百二十萬元,一共吸引47篇作品投稿,每篇超過10萬字。

審查歷經初、複、決三階評審,評審委員選出7部入圍作品,分別是《血珊瑚:台鄭荷恩仇錄》(林建隆)、《逐鹿之海》(朱和之)、《身即地獄》(吳威邑)、《播磨丸》(李旺台)、《高賽家族》(李旺台)、《亂步萬水千山》(林泠Nakao Eki Pacidal)、《遙遠的石門》(屠佳)。最後則由《播磨丸》與《逐鹿之海》分獲佳作,首獎從缺。

對於首獎從缺之原因,基金會的決審委員們認為進入決選的作品都很精彩,尤其是對歷史情節與歷史背景的掌握,可看出作者都考據了相當多的資料,也就是歷史感做的很足夠了,但文學感卻也因此失衡,造成閱讀時的緊湊感稍為減弱,意即小說的藝術性還需待加強。

「歷史小說絕對不是歷史故事。」決審委員之一的李喬說,他發現這次投稿的有些作品幾乎沒有人物內心的描繪,「小說成功,人物一定要成功。人物成功,小說不一定成功。」歷史小說因為是小說,因此一定存在虛構之處,「最重要的其實就是『構』這個部分,歷史經過文學的轉化,往往也會找到另外一種真實。」

吳密察委員認為,作者會因為害怕作品被歷史學者挑剔而努力做足功課,但也因描寫過多的史料而壓縮或削弱了藝術創作的空間。馮賢賢委員與李敏勇委員表示,一部小說若沒有一個主要的人物將會是重大的敗筆,甚至有的作品不去塑造主角,選擇不停的搪塞歷史事件進來,這也讓讀者感覺像是在讀論文創作,失去小說的藝術性。

平路委員也坦言,這次決選作品的歷史感都很好,但小說感稍嫌不足。可能是大部分的投稿者所受的小說訓練不足,拿捏故事情節的輕重比例有些失衡,例如細節過多、支線光芒蓋過主線等。就以這次入圍作品來講,雖然頗多故事本身被評審喜愛,但也因語言不夠精煉、文學情感的渲染力略為薄弱,最終仍只予以佳作,甚為可惜。

文化委員會召集人王美琇表示,雖然第一屆沒有產生首獎,有點遺憾,但台灣歷史小說獎依然都會在每年九月一日起開始收卷、九月底截稿,然後於隔年的春分時節舉辦頒獎典禮。歡迎各界好手再接再勵,並期望有更多創作者投入台灣歷史小說的創作與台灣文化的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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