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中華民國國防部賠償江國慶家屬一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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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劇的開端

1996年9月12日,台北市大安區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震驚社會的營區女童姦殺案。

當天,五歲女童一如往常的陪著母親前往營區餐廳上班,女童獨自在餐廳裡看著電視。隨著中午餐期將至,人員開始忙碌,無人留意女童行蹤,正在此期間,女童正遭人誘拐至福利站內的廁所。

直到下午兩點,女童被人發現陳屍在營區福利站廁所後方,死狀淒慘。經法醫鑑識,女童小腸斷裂脫出、子宮脫落、下體嚴重撕裂傷,有明顯遭鈍器插入的痕跡,兇手為了掩人耳目還用木板及樹枝覆蓋女童的屍體。

不僅是令人髮指的手段,死者還是未成年的女童,引起眾憤,不可言喻,案發後立即引起軒然大波。更爭議的是,這個命案發生在管制森嚴的營區內,兇手極有可能是營區內的士兵。社會高度關注下,時任台北市市長陳水扁也要求軍方「限期一個月內必須破案。」

#荒腔走板的偵查取證與嚴刑逼供

軍方在高層的壓力之下成立「#0912專案小組」,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責成「政四處反情報隊」負責調查及搜證工作。

根據現場蒐集,附近發現疑似凶器的鋸齒刀(但未能測得被害人血液反應,也不符合傷口情狀)。另外,廁所內也發現沾有體液血液的衛生紙及氣窗木條上的血掌紋等。

10月1日,法務部對營區人員排查,篩選過後實施測謊,惟江國慶未通過。警方破案壓力大、軍方更是人心惶惶,此時,調查人員遂即認定江國慶為真兇,後續將他逕送禁閉室,展開37小時連續不間斷的嚴刑逼供。

同時也對證物進一步檢驗,鑑定顯示衛生紙上的體液與江國慶的DNA相符(然係因檢驗方式之錯誤,所導致的偽陽性)。此外,還有矛盾處卻未被指出,如江國慶衣物上僅沾染兩點血跡,與案發場景大量血跡相比顯有不合。

10月4日,在不間斷的肉體與精神折磨之下,江國慶無法繼續忍受,被迫選擇認罪並寫下自白書,空軍在歡喜取得江國慶的自白書後,不疑有它,旋即自行宣佈破案。

#冤案的製造與家庭的破碎

10月22日,江國慶遭依強姦殺人罪起訴,儘管江國慶在初審時翻供,主張自己是因「遭到刑求,才被迫承認犯案,並寫下自白書」,審判結果仍處死刑。

雖然隔年國防部複審,以證據不足和刑求認罪為由,要求更審,但承審法官卻與初審相同。6月17日,同一批人馬,同樣的判斷。

8月13日,江國慶赴刑場執行槍決,仍然表示:「自己是清白,人不是我殺的。」

被麻醉的前一刻,江國慶向法醫咬牙切齒說道:「我一定要化為厲鬼,向害我的人索命!」後來悲痛欲絕的江父,前往簽名領屍時寫下「天無公理」四字,表達著對於軍隊乃至於整個國家及台灣司法系統的控訴與無奈。

#曙光乍現

槍決執行後,江國慶的父母四處奔走,在監察委員及許多立委幫助下,2010年5月12日,監察院公佈調查報告,以軍方涉嫌刑求逼供、侵害基本人權等,對國防部提出糾正並要求再審及非常上訴,同時也需要追回當時的破案獎勵。

2010年5月20日,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以「審判違法」為由,正式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由檢察總長提起,請求救濟的特別訴訟程序,主要目的在糾正裁判錯誤、統一法律之適用)。

2011年9月13日,軍事法院再審,改判江國慶無罪確定。10月27日,國防部依照刑事補償法賠償江國慶家屬 1 億 318 萬元。最高法院也判處當時擔任空軍總司令的陳肇敏等人賠償給軍方 5957 萬。

#尚待撥雲見日

儘管江國慶案獲得平反,但是失去的生命再也回不來,原案真兇也尚未尋獲。從一開始由不具司法警察工作的反情報隊進行違法調查與蒐證,到對江國慶不斷刑求逼供。處處罔顧作為一個法治國家對人權的基本保障。

加諸軍中官僚體制的腐敗,陳肇敏等高階軍官一心只求破案立功和軍中內部人權長期低落,惡劣的官場文化導致類似的層出不窮。

從獨裁威權時代到如今得來不易的民主轉型,法界文化依然僵固,轉型正義刻不容緩。司法也應該洞悉時代轉變,厲行改革,揚棄過去「被迫為威權上位者服務」的受害者角色,重新拾回「不懼權貴干涉,落實法理原則,實現民主法治」的權能。

#江國慶冤案 #國賠 #轉型正義 #軍中冤案 #軍中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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