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美國與中華民國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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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美國與中華民國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以光榮之同感,追溯上次大戰期間,兩國人民為對抗帝國主義侵略,而在相互同情與共同理想之結合下,團結一致併肩作戰之關係」

「願公開正式宣告其團結之精誠,及為其自衛而抵禦外來武裝攻擊之共同決心,俾使任何潛在之侵略者不存有任一締約國在西太平洋區域立於孤立地位之妄想」

「願加強兩國為維護和平與安全而建立集體防禦之現有努力,以待西太平洋區域安全制度之發展」

#內戰失利逃出中國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面對國民黨政權在中國治理無能、內部官員的貪腐,即便長期援助許多物資、貸款與軍火給國民黨政權,仍舊難以緩解國共內戰下國民黨軍隊日漸潰敗的局勢。

1949 年,在國共內戰中連連失利的國民黨最終丟失中國主權。美國參眾議會,甚至是總統都認為對國民黨統治的中華民國已經「仁至義盡」,不需對中國的赤化負起任何責任。杜魯門甚至一度要放棄敗逃到台灣的貪腐政權─國民黨,任其生死。

#島鏈的鞏固

1950 年 6 月 25 日,韓戰爆發,美國開始察覺到台灣的地理價值,不僅是圍堵共產國際中的重要戰略位置,更是繫起第一島鏈不可或缺的重要拼圖。一旦中共透過韓戰,藉機出兵台灣,等同切斷日韓的海上生命線。

意識到事態嚴重的美國,對台政策才產生轉變。6 月 27 日,時任美國總統杜魯門,發表「#台灣海峽中立化宣言」並下令第七艦隊前往協防台灣海峽。一方面遏制中共對台伸手,另一方面也限制蔣介石,藉機反攻,旨在穩定台海兩岸情勢。

1953 年 7 月,隨著韓戰在板門店簽署停戰協議後,美國宣布解除台海中立化,意味著中共對台海地區的影響力將會逐漸增加,加劇台灣安全所面臨的挑戰。

#迫在眉睫的危機

1953 年韓戰停戰後,中共從國共內戰以及韓戰中深刻體會到軍力上的短板。因此積極建軍備戰,強化沿海的陸上交通線,同時提升海空軍力,希望提高陸海空三軍立體化作戰的能力。

1953 年美國副總統尼克森結束訪問亞洲行後,提出希望在亞洲建立一個類似北約的組織,名為「#東南亞公約組織」(Southeast Asia Treaty Organization, SEATO, 1954-1977),將「#反共聯防」的概念引入東南亞,藉以牽制亞洲的共產主義勢力。

同年 9 月,美國與其他幾個國家代表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會議,共同討論建立集體防務聯盟的事宜。在會議上,美國希望將中華民國與韓國納入東約體系內,若當時在亞洲擁有相當兵力的兩國加入,將可有效防止共產勢力的擴張。

#東約協防無望

與此同時,台灣積極爭取加入東南亞公約組織(SEATO),然而中共則以各種方式,阻止台灣加入東約。

1954 年 8 月 1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周恩來發表言論,明確表達「解放台灣」的意圖。隨後 8 月 22 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及各黨、各人民團體共同公開發表《#解放台灣聯合宣言》。1954 年 9 月 3 日爆發九三砲戰,中共對金門砲擊,這一舉動意外地加速了台灣與美國簽訂軍事同盟條約的進程。

1954 年 9 月 6 日,當「東南亞公約組織會議」在菲律賓馬尼拉正式召開時,中共對各國的「文攻武嚇」已經開始發酵。

受中共施壓影響,英國、法國與其他東南亞國家,一致反對兩國的加入。各國擔心,一旦將國民黨政權所主張的中華民國納入該體系內,未來國共若是重啟戰火,依照北約模式,一國受攻打,其他國家有義務捍衛,戰火勢必會延燒到東約組織內的國家,極可能引發第三次世界大戰。面對各國的抗議與施壓,無奈美國只能放棄將兩國納入組織內與條約適用範圍。

#正式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美國希望和國民黨政權締結雙邊軍事同盟條約。和早前美國在 1951 年與菲律賓簽訂《#美菲共同防禦條約》、與日本簽訂《#美日安全保障條約》、1953 年與南韓簽訂《#美韓共同防禦條約》等共構防禦網,抗衡蘇聯、中共、北韓、北越等共產勢力擴張。

1954 年 12 月 2 日,中華民國與美國在華盛頓正式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Mutual Defense Treaty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Republic of China, 1954 – 1979),以反共為前提下,美國將提供台灣必要的軍事援助。不過,條約範圍只限於台灣、澎湖兩島,不含金門、馬祖及其他國軍控制的島嶼,更不包括國民黨政權所主張的整個中國。

條約全文共10條,其中§2、§5、§6、§7尤為重要。

#第二條:
為期更有效達成本條約之目的起見,締約國將個別並聯合以自助及互助之方式,維持並發展其個別及集體之能力,以抵抗武裝攻擊,及由國外指揮之危害其領土完整與政治安定之共產顛覆活動。

#第五條:
每一締約國承認對在西太平洋區域內任一締約國領土之武裝攻擊,即將危及其本身之和平與安全。茲並宣告將依其憲法程序採取行動,以對付此共同危險。任何此項武裝攻擊及因而採取之一切措施,應立即報告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此等措施應於安全理事會採取恢復並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之必要措施時予以終止。

#第六條:
為適用於第二條及第五條之目的,所有『領土』等辭,就中華民國而言,應指台灣與澎湖;就美利堅合眾國而言,應指西太平洋區域內在其管轄下之各島嶼領土。第二條及第五條之規定,並將適用於共同協議所決定之其他領土。

#第七條:
中華民國政府給予,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接受,依共同協議之決定,在台灣澎湖及其附近,為其防衛所需而部署美國陸海空軍之權利。

美國政府保障了國民黨政權在台灣的安全,將台、澎納入條約內,並提供軍事援助以及美軍駐台,一旦共軍攻擊台、澎,美軍可依條約內容協防台灣與澎湖抵抗共軍採取軍事行動或是提供一切必要的援助。

以國際政治上來說,韓戰改變美國對國民黨政權的態度,願意提供長期性的支持,讓國民黨佔領台灣下的中華民國擁有與南韓、日本、菲律賓、澳洲與紐西蘭等太平洋夥伴一樣享有美國盟邦的地位。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保障台海安全長達25年。隨著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美國國務院正式通知中華民國,《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將於台灣時間1980年1月1日終止並啟動廢約行政程序後,於1979年12月31日自動失效。

📝編纂:吳聲賢(新台灣和平基金會專員)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韓戰 #反共聯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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