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懲治叛亂條例廢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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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現在,許多人可能還會以為,自從1987年解嚴後就立刻自由民主化了。實際上,解嚴後仍經歷了為期 5 年激烈的社會運動,靠很多前輩犧牲與奮鬥,台灣才得以在1992年真正走向基本的自由民主。

1987年7月15日「臺灣省戒嚴令」解除,不過白色恐怖之所以恐怖的原因不只如此,尚有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1948/05/10-1991/05/01)、懲治叛亂條例(1949/06/21-1991/05/22)、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1950/06/13-1991/06/03)在箝制人民的自由。

然而,三大惡法遭廢除後,還有「刑法100條」尾大不掉,它可怕的地方在於,你只要「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進而著手實行的話,你就有罪。

1992年5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100條」修正案,在條文中加上了「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的具體條件,拆除了威權政府的最後一道法律工具,民眾不會再因言論與思想獲罪。

▌惡名昭彰的「二條一」

《懲治叛亂條例》訂立於西元1949年,主要是為壓制所謂「叛亂國家分子」,是輔助動員戡亂推行的重要法令,讓威權政府得以大肆抓補異議者、進行整肅監禁。在1991/05/22以前,只要《懲治叛亂條例》還在,主張台灣獨立就是犯了內亂罪,可能會受到「二條一」(唯一死刑)的懲處。

《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條文規定:凡觸刑法100條(內亂罪)至104條罪者,處唯一死刑。也就是說,只要法官判定你有顛覆國家的意圖,就會被判刑;而在動員戡亂時期,更是加重刑度變為唯一死刑。白色恐怖時期,許多社運人士和政治受難者就是被這法律扣上了「破壞國家」的汙名。

電影《超級大國民》劇照,即為被主角出賣的好友陳政一,前往刑場時高舉雙手,左手比2右手比1,代表二條一,也就是《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觸犯此法,唯一死刑。

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造就了1987年8月蔡有全、許曹德的「台灣獨立案」、1989年4月鄭南榕自焚,以及1991年5月「獨立台灣會案」,這三個案件都和主張台灣獨立的言論有關。

▌蔡有全、許曹德:台灣應該獨立

1987年8月30日,上百名政治受難者們集結在台北市國賓大飯店,成立「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

蔡有全為當時成立大會的主持人,許曹德提案,要求將章程草案的第三條「台灣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人民共同決定」,改為「台灣應該獨立」,獲得全場三分之二的參與者同意。結果,為了簡短的6個字「台灣應該獨立」,蔡有全和許曹德兩人被以叛亂罪被起訴,收押禁見。

1988年1月16日,台灣高等法院宣判,蔡有全依「預備意圖竊據國土罪」判有期徒刑11年,許曹德依「共同陰謀竊據國土罪」判有期徒刑10年。此重刑判決讓兩人成為二進宮的政治犯,在法庭上他們仍面不改色高呼:「不服判決,台灣應該獨立!」、「亡國判決,台灣應該獨立!」。

1988年11月16日,為了延續聲援「蔡許台獨案」,三度入獄的政治受難者黃華、鄭南榕及林永生三人,發起「新國家運動環島行軍」,全名「台灣新國家和平改造運動」,以四十天的時間環島一周,從都市走到鄉村,從大街走到小巷,讓台灣人民除了透過傳播媒體之外,也直接口耳相傳地接受到台灣獨立建國的理念。

▌鄭南榕自焚:剩下就是你們的事了

1988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當天,鄭南榕在《自由時代週刊》刊登許世楷所擬的「台灣共和國新憲法草案」,此舉卻因此讓他在隔年1月接到一張「涉嫌叛亂」的法院傳票。爲了堅守台獨理念與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原則,他誓言「國民黨只能捉到我的屍體,不能捉到我的人」。

1989年1月26日起,鄭南榕開始自囚於雜誌社總編輯室內,並在總編輯室桌下擺了三桶汽油,用膠帶黏著一只綠色的打火機,並在雜誌社內外構築工事,由各地前來支援的義工日夜駐守,防範軍警強行拘提。

4月7日清晨,國民黨重兵壓境,軍警荷槍實彈、重重包圍,強行攻打雜誌社,前往現場「拘提」鄭南榕的是時任台北市中山分局刑事組長侯友宜(現任新北市市長)。鄭南榕返身進入總編輯室後,熾烈的熱火猛然冒起,他在自囚總編輯室71天後,為堅持的自由思想殉道了,這天後來也被訂爲「台灣言論自由日」。

鄭南榕認為「獨立,是台灣的唯一活路!」,並始終堅持百分百的言論自由,他最終用燃燒自己的方式,喚起台灣人覺醒,也讓各地海外黑名單的台獨人士,前仆後繼、闖關回台。

▌獨台會案:末代叛亂犯

1991年5月9日,法務部調查局派幹員闖入清華大學校園,逮捕歷史研究所學生廖偉程。同日校外人士陳正然(台大碩士畢業生、後來的蕃薯藤創辦人)、王秀惠(社運參與者)、林銀福(傳道士)等四人也遭逮捕。

他們被指控加入旅日台獨運動家史明所資助的「獨立台灣會」,閱讀「台灣人四百年史」並協助製作、散發文宣,因而被調查局盯上。隨後,負責張貼文宣的安正光也於5月11日遭到逮捕,這五人可能被以違反《懲治叛亂條例》二條一的重罪求處死刑。

此次獨台會逮捕行動立刻激發社會強烈反彈,大學各社團的串聯抗議活動如火如荼,這個時候,一年前(1990)3月才發生過野百合學生運動,社會已經蓄積非常高的動能。

學生們決定於5月12日重返中正廟前的廣場抗議,約百餘名抗議者,雖然當天就立刻被保警與憲兵所驅離並強制開車載走、丟包,但是卻因此引發更大規模的台北車站佔領行動。

5月13日,為了聲援獨台會案,清華大學學生代表宣布「清大今日起將全面罷課,以示抗議」,28位清大教授也於下午提出「學術自由、思想無罪」的停課運動。

5月15日,來自全台灣各地的學生、教授與社運團體佔領台北車站大廳,向往來旅客表達「廢除叛亂惡法、要求釋放無辜、反對政治迫害、尊重學術自由」等四大主張。最後,抗議群眾佔領北車長達六天五夜。

5月17日,由於中國國民黨承受巨大群眾壓力,立法院三讀通過廢除《懲治叛亂條例》,5月22日正式廢止,廖偉程等人獲得交保釋放,成為末代叛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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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林志鴻(新台灣和平基金會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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